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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或须先开小区车位证明 将优先考虑建立体停车库

发表时间:2011/06/22 浏览次数:3235

私家车停车“一位难求”已经成为困扰众多上海市民的难题。


市人大代表、上海交大医学院附属三院泌尿外科主任张士青就此曾提出尽早制定《居住小区泊车法》的建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给张士青代表的最新答复中指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是解决现有小区泊车位不足的途径之一。
此外,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还透露,有关部门已将“市民购车拍牌提供停车泊位证明”作为政策储备。


张士青代表直言,在很多住宅小区内,占道泊车现象十分严重,既妨碍了居民的行走安全,又给消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对此,市公安消防部门已决定提请市政府制定《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着力解决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普遍被私家车挤占等问题。


张士青代表认为,可以预见,《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实施后,现有小区挤占消防车通道的大量私家车就必须挪位让道。如何为这些占道车辆提供新的泊位,成为《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后能否有效执行的先决条件。
在张士青看来,在居民小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是解决现有小区泊车位不足的有效办法。张士青代表还建议上海出台政策规定,上海市民在买车时必须提供居住小区有停车泊位的证明,以避免车辆因无泊车位而出现新的占道乱停现象。


“近年来,随着本市居民私家汽车拥有数量逐年增加,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给张士青代表的答复中说,由于车位紧张,沪上部分小区车主擅自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道路、绿化带上,影响了其他车辆甚至消防、救护车辆的通行,给小区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


对于市民购车拍牌需要提供小区停车泊位证明问题,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表示,这涉及多方面,本市有关部门已将此举措作为政策储备。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为,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是解决已建成居住小区泊车位不足的途径之一。此项措施涉及业主共用部位的更新改造,应由业主大会对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建造、施工费用、日常管理等事项作出决定,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的设计、建造规范标准应当符合停车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


部门观点


房管局:车位证明由哪里出是个难题


对于“市民购车拍牌提供停车泊位证明”的政策方案,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上海目前正在研究,但操作难度比较大,从目前情况来看,实施条件还不成熟。


比如,这个证明应该由哪里出,是物业公司还是其他地方,这些出示证明的机构是否具有公信力,是其中的难题之一。


交港局:新小区具备条件都要配停车场


市交通港口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正在对《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其中,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有关规定将纳入新修订的全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之中。


据透露,该办法的修订内容之一,将可能规定今后新规划建造的住宅小区,只要具备条件的,就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库)。对于小区停车管理的具体内容,多个有关部门将共同进行研究,对有关条款进一步完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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